清明节对于中华儿女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它是为了纪念祖先、缅怀亲人传统习俗,是中华民族追思祖宗的美德表现。代表现代与先辈的和谐发展关系,同时也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氛围,也是一种热爱生命的表现。
清明祭祖体现了中华民族尊亲敬祖、崇宗隆嗣的传统观念,其核心是儒家伦理的忠孝文化。中国的民俗信仰源远流长。人类源于对梦境、生育和死亡等现象的不解,产生了最初的信仰,即“灵魂”。原始初民相信人是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人死之后,肉体可以腐烂消失,而灵魂却会永生不朽。并且在人们的意识中,灵魂是有血缘远近亲疏之别的。《左传·僖公十年》载:“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所以,为了得到与自己有血缘亲族关系的祖辈的护佑和荫庇,古人常常以宰杀牲畜作供品的方式来表达对“亡灵”的崇敬之情。后来人们把向“亡灵”行礼的社会礼仪行为称为“祭祀”。祭祀属于“吉礼”,为五礼(吉、凶、宾、军、嘉)之首。《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只不过在春秋以前祭祖实行庙祭,并无墓祭。墓祭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孟子·离娄下》讲到齐东郭“间之祭”的故事,说明在当时墓祭确已存在。到了汉代,人们把墓祭已经看得很重。东汉王充《论衡·四讳》说,当时“俗有四大讳”,其中之一就是“被刑为徒不上丘墓”。魏晋南北朝,尽管社会动荡,烽火频仍,人们对扫墓依然重视。《魏书·高阳王传》:“任事之官,吉凶请假,定省扫拜,动辄历十旬。”不过那时扫墓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这种情况直到唐代才改变。《旧唐书·玄宗纪》记载:“寒食上墓,宜编五礼,永为恒式。”宋代朝廷又规定:“寒食至清明之日,各地均须祭扫陵墓,是日官员士庶,俱出郭省坟,以尽恩时之敬。”
可见,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追思祖宗,启发后人的一种美德行为。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正是这种代代相传的孝道观念,成为今人敬孝、感恩、处事的行为准则。这种孝道礼仪,既可以表现为对先祖的感恩之情,也可以表现为对去世故旧、革命先烈的怀念之情。它既可以为今人搭建与前人之间和谐的代际关系,也可以为人类营造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氛围。今天我们通过祭祖活动,宣扬崇亲敬宗、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正是儒教伦理“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精神内核的体现。大而言之,中华民族统称为炎黄子孙,本身就是一个血族亲缘集团。每年清明节的陕西黄帝陵祭拜,正是海内外华人对我们整个民族祖先认同的真实反映。因此说,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得以传承,与清明时节对祖先的“祭亡以礼”是分不开的。当然,我们提倡的孝道是亲人在世时的尊敬、善待和照顾,而不是亲人去世后奢排的葬礼、高大的陵墓和扫墓的铺张。倘如此,就玷污了清明这一“祭祖传国粹,易俗尽孝心”的传统美德。
清明踏青是中华民族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活动,其核心是古人顺应天时、和谐共生的朴素理念。天道有序,万物有节。清明节气排在春分之后,此时天气回暖,万木萌发,人们在清明节气踏青游春可谓顺应天时,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体现,也是热爱生命的真实表现。
清明节又叫做踏青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在这一天人们会纷纷祭祀自己的祖先。我国的清明节大约起源于周朝,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将每年定4月5日为法定的假期,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清明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春秋时期,重耳(晋文公)为了逃避政治的迫害而长期流亡在国外。在外流浪期间,介子推一直陪伴在重耳的身边。有一次重耳因为饥饿晕倒了,一点吃的也没有,在这生命危急的时刻,介子推割下了自己大腿上的一块肉,给重耳做了碗汤,就这样才使得重耳捡回了一条命。
后来重耳在秦国的援助下回国继位,在他继位后封赏群臣,却没有给介子推任何的封赏和职位,介子推也不想卷入官场就带着自己的老母亲离开了朝廷,隐居到绵山了。
晋文公得知后,回想起介子推为自己做的一切,总感觉有点对不起他,并亲自带人到绵山去找介子推。可是众人找了许久也找不到介子推,晋文公就听取了小人的谗言放火烧山,希望逼出介子推。
然而遗憾的是他们在一颗枯柳树下找到了介子和他母亲的尸体,然后还发现了一封血书:“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就这样为了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放火烧山的这一天定为寒食节,各家各户不点火只吃寒食。在第二年的时候晋文公再次来到介子推的古柳树旁,却意外发现枯死的柳树已经复活了,晋文公感觉就像见到介子推一样,于是将那棵柳树赐名为“清明柳”,把寒食节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这就是我国清明节的来历了,当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后来寒食节和清明节的习俗就被合并了,寒食节也渐渐被人遗忘,所以就有了人们只知清明而不知寒食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