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如何申请办理?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本人或子女、亲属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补贴申请,填写《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失独家庭的,提供残疾证、失独证或失独证明。
2.村(居)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并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村(居)签署意见后报镇街(园区)民政部门。
3. 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对村(居)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当季度镇街(园区)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次季度起,审核同意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可拨打80812349,享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相应限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