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的充分必要条件:|A|≠0,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反之亦然。在逻辑学和数学中一般用“当且仅当”来表示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当且仅当竞争对手甲退出投标时,乙才会报一个较高的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