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