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十、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