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节第六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综上所述:新手在实习期内不让单独驾车上高速行驶,如果要在高速公路行驶,需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