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就业促进法》和《规定》的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开办条件如下: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