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性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2、特定目的监测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3、纠纷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4、考核验证监测,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5、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