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二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一调整为百分之八,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百分之三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百分之十九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百分之三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3、医疗保险:单位百分之十,个人百分之二加三元;
4、失业保险:单位百分之一,个人百分之零点二;
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之间;
6、生育保险:单位百分之零点八,个人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