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时,结案时,通常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来进行开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