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都拥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但是养子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他们的亲属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存在而消灭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