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偿。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