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辖和押司相比,提辖的官更大,在宋代时期,国家在地方设置有路,州等地方行政单位,而“提辖”就是路或州里的武官,全称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主要管理本区的军队训练和督捕盗贼。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都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比如宋江的“押司”便是“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