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中是指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有可能是同行或者模仿别人的商标。才会出现这种问题。商标异议申请中有可能商标申请人已经做复议。或者商标还在处理阶段,还没下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