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