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批文,即《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与招生资格的证明,有了这个证,民办学校才具有合法的招生资格,所以常称为《招生许可证》或“招生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