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院”一般是巡盐御史的俗称,官品是一二品。有的也指转盐运使,最高从三品。
盐运使这一官职始于元代,明清沿之,其全名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设于产盐各省区、掌盐务。北洋军阀及国民党政府亦设盐运使,部分产区还设运副,下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