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为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7中国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