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行政级别是县处级,其机构性质是市政府组织部门。昆明市公安局于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时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昆明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