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文化中有着许多具有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的非物质文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西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凝聚出来的文化精髓。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中,所以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保护这些文化,不让它们再度遗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壮族歌圩
壮族歌圩,壮族民俗。“歌圩”是壮族群众在特定时间、地点举行的节日性聚会歌唱活动形式。源于氏族部落时代祭祀性的歌舞活动。主要在春秋两季举行。春季歌圩以三、四月间为最盛,农历三月初三举办的次数最多;秋季歌圩集中于农历八九月,尤以中秋节为最佳日期。以青年男女交情即倚歌择配和赛歌赏歌为核心内容,同时还兼有戏剧、曲艺、体育等文化娱乐活动。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壮族铜鼓习俗
铜鼓是中国南方古代濮、越人创造的一种打击乐器。迄今已有2700多年历史,以广西数量最多,分布量最广。广西西北部和贵州南部接壤的红水河流域是保留铜鼓文化最丰富的地区,至今还在使用铜鼓的民族主要有属壮侗语族的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水族,属苗瑶语族的苗族、瑶族和属藏缅语族的彝族,这些少数民族素来有在节日庆典和喜丧祭祀等日子击打铜鼓来表示庆贺或悼念之情。
刘三姐歌谣
刘三姐在广西民间被视为“歌仙”,刘三姐故乡宜州是刘三姐歌谣流传最有代表性的地区。刘三姐歌谣丰富多样有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创世古歌等。它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传承完整传播广泛。刘三姐歌谣显示了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不仅具有见证民族历史和情感表达方式的文化史研究价值还有美学等多种方面研究价值。
布洛陀
布洛陀是壮族先民口头文学中的神话人物,是创世神、始祖神和道德神,其功绩主要是开创天地、创造万物、安排秩序、制定伦理等。“布洛陀”是壮语的译音,布洛陀的“布”是很有威望的老人的尊称,“洛”是知道、知晓的意思,“陀”是很多、很会创造的意思,“布洛陀”就是指“山里的头人”、“山里的老人”或“无事不知晓的老人”等意思。
壮族嘹歌
《嘹歌》是着名的壮族长篇古歌;是经过长期的口头传诵后,由壮族文人加工和删改,用古壮字记录并在格式上作了适当规范的歌谣集。与其他口头传唱的民歌不同,它的内容相对固定,并且全部用古壮字传抄流行,是反映壮族人民劳动、生产、生活、爱情、婚姻、历史等方面内容的传统民歌。
壮族民间故事“百鸟衣”
“百鸟衣”是壮族地区广泛流传的民间故事。它叙述贫苦农民古卡的妻子依娌,被土司抢掠。依娌嘱咐古卡制弓箭,射百鸟,用羽毛制成神衣,百天为期,到州府相会。古卡历尽艰辛,制成百鸟衣后,按时来到州府。古卡借献衣之机杀死土司,夫妻俩双双把家还。故事深刻地反映了壮族人民反抗强暴,争取自由的坚强意志。2007年,民间故事“百鸟衣”被列入广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壮剧
壮剧又叫“壮戏”,壮族戏曲剧种,流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和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方,是在壮族民间文学、歌舞和说唱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清同治、光绪年间已有演出,因语言、音乐唱腔和流行地区不同分两路壮剧。北路壮剧流行桂西北百色以北及滇东南富宁等地,是在民间说唱“板凳戏”基础上发展而成,主要唱腔有“正调”、“平调”等,主要乐器有马骨胡、葫芦胡、月琴等。
传统剧目有《文龙与肖尼》、《依智高》等。2006年5月20日,壮剧经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彩调
彩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戏曲剧种。流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各地名称原先不一,起源地桂北桂林一带称彩调,柳州、河池地区和梧州部分地区称调子戏,阳朔以南称“采茶戏”、“彩灯”,左、右江一带称“大采茶”、“嗬嗨戏”。1955年以后统称“彩调”。音乐唱腔属联曲体,分板、腔、调三类。同一曲调可根据表现内容的需求,在板、腔上加以变通。戏剧表演富有地方特色,尤以舞扇子、手巾、彩带见长。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瑶族长鼓舞
瑶族长鼓舞湘南地区的瑶族,每年的农历10月16日都要跳芦笙伴奏的长鼓舞,祭奠盘王。传说瑶族始祖盘瓠上山打猎,与一野羊搏斗时跌落悬崖,死在一棵树权上。人们便挖空树心,剥下羊皮蒙成长鼓,日夜敲打以祭盘王。舞蹈动作是表示盘王及其子孙开辟千家峒的勤劳勇敢;低沉哀怨的芦笙曲,是再现盘王死前的痛苦呻吟;拍击羊皮鼓面,表示为盘王报仇,惩罚山羊;唱盘王歌表示盘王后人对祖先的缅怀和追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