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可以退。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