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开始规定大学在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讲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某门学科的讲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欧美有些国家的大学设有讲师一级的教员;有些国家的大学以讲师为未定学衔的教员;也有些国家的大学设高级讲师,有的主持讲座,讲座讲师是由资历较深的教授担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