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申请人已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3、其他情形: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