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