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皆兵的意思是指把能参加战斗的人民全都武装起来,随时准备歼灭入侵之敌。
全民皆兵一词最早出现于1958年7月2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中。决议提出,必须积极积蓄和壮大后备力量,贯彻执行把预备役和民兵合二为一、实现全民皆兵的方针。为实现全民皆兵,决议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附则明确的工厂、矿山、商店、公私企业等单位和大、中城市市区内不建立民兵组织的规定,强调除基干民兵的纺织和装备必须加强外,无论城市、农村,无论学校、企业、机关、街道,凡符合一定年龄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