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不能随身携带和不能托运的物品规定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二.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因为眼线笔不在中国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随身携带且不能托运的物品中,所以眼线笔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