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不仅是一种物质性产品,它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性产品,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或是精神对物质的超越。建筑的精神属性及其重要体现建筑艺术有三个层级:
1、第一层级的形态与物质性如物质功能和物质条件紧密相关。前者体现为建筑的功能美、安全感与舒适感,是“美”与物质性“善” 的统一;后者体现为材料美、结构美、施工工艺的美和环境美,是“美”与物质性“真”的统一;
2、第二个层级与物质性因素相距稍远,是在达到上一个层级的建筑美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主从、比例、尺度、对称、均衡、对比、对位、节奏、韵律、虚实、明暗、质感、色彩、光影和装饰等“形式美法则”,对建筑进行的一种纯形式的加工;
3、第三个层级品位最高,其要义不仅在于悦目,更在于赏心,它创造出某种情绪氛围,富有表情和感染力,可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灵,其价值并不在其他纯艺术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