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承建等保建设项目的公司、企业单位有要求,要求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集成资质证书》,因国家对于等级保护建设的性质定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工程,所以要求等级保护承建单位必须具备该项资质认证。
2、对于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或单位有要求,要求其具备公安部认可的测评服务单位资质认证。公安部对具备测评能力的企业授予了等级保护测评资质认证,只有具备该资质认证的企业才能对等级保护建设业主单位进行测评,所出具的测评报告才能具备等级保护测评效力。
3、对于测评机构的测评人员有要求,要求其具备公安部认可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并且最终的测评报告也必须由具备该项资格认证的技术人员出具才具备效力。
4、对于安全产品资质有要求,必须为国产品牌产品,且具备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产品才能够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