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公共分摊面积所涉及的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不包括人防工程部分)、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套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未计人公共分摊面积的公共部分:天台、飘台、泳池、架空层、外立墙面;
3.公共土地、草坪、花园。
(1)第一部分属于计价面积,影响商品房的价格;
(2)第二部分不属于计价面积,未计入《房地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中,其造价已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其产权由全体业主 共同享有;
(3)第三部分为无上盖建筑,其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利状况已计人《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