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可以委托,只要凭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就可办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