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必要的试验资料。
2、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3、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
5、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6、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7、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