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①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的,应返还其价值。
③受益人的善恶意对返还利益范围的影响。
④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国家对其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