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特殊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季或年等跨度计算;在一个统计期段内,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按照150%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的,按照300%标准另行计算。
简单的讲,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单位,避免了双休日加班而不能补休所支付的200%标准加班费的计算档;但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依然需要支付依法支付加班费。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是正常的月计薪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