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