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古时候的职业有许多,如乐户、驾娘、长随、车人、浆人、城牙、厨人、脚力、脚色、教头等等。那么,古时候的乐户是什么?古代的乐户指的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时候的乐户是什么
古时候的乐户是古代女子犯罪后被抓入监狱后被迫从事官府歌姬表演。
乐户在一开始就是以犯罪之人的妻子作为主体,故而在起始阶段便伴随着“落魄”与“受压迫”的标签,并且经过唐宋时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专门从事于歌舞并且为“官”服务的行业。
在唐宋时期,对于乐户的管理并没有太过严苛,还是比较宽容的,甚至在宋代有着“献艺不献身”的规定,乐户们的社会地位也不算的太低。
不过,这种情况还是相较于明朝而言。至明代,乐户所发展的规模颇为庞大,其内部的成分也颇为复杂,吊诡的是,即便如此,乐户们在明朝的社会地位可以说是最为低贱的,甚至这种低贱程度还能够从乐户的管理机构长官的位阶中体现出来。
乐户的起源及废除
“乐户”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北魏时期。当时山西长治市的上党乐户文化兴盛。《魏书·刑罚志》有这样的记载:“诸强盗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及脏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为乐户。”这些刑事犯的眷属原来并不以此为生,只是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被强行习乐。一旦进入乐籍,成为乐户,便有别于平民百姓,更没有了人身自由,终身成为官府中从事与乐相关的在册人员,这就是最早的“乐户”。
乐籍制度发端之后,在隋、唐得到发展与强化。隋炀帝喜好声色,《隋书·裴蕴传》:“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也就是供奉隋朝皇室音乐的人家。唐代,乐人们基本属于贱民阶级。他们分布在宫廷与地方。宫廷中的乐人集中在太常寺与教坊,承应祭祀、典礼、筵宴等活动的演奏与表演。地方州县的乐户每年必须在一定时间轮职于宫廷及各级官府。此外,军旅中亦有乐户,称作“乐营”。
整个唐代和宋代的教坊、乐工、歌妓的身份与州郡的官妓、家妓、市井妓一样,都无独立的户籍,其乐籍是依附于宫廷、官府,主家或市井鸨母名下的。所以,在社会地位上,包括宫廷教坊妓在内的各类唐宋歌妓都在“奴婢、”之列,都受到唐宋二代“奴婢,律比畜产”的法律的制约,无人身自由可言。因此,他们成了一种特殊的财产,常被他人买卖,或作为一种特殊的礼品赠送他人。歌妓若要脱离乐籍,当具申牒,经批准“除附”。如被户主转收为妾,必须经官府“除附”、“免贱”后方可。辽、金、元皆受宋之影响,保留了乐户制度。
元代乐户的贱民身份是比较清楚的。因乐户们是受罪的贱民,按规定不能做官员的妻妾。元人夏庭芝在《青楼集》中谈到杂剧艺人顾山山时,说她“本良家子,因父殒而失身……始嫁乐人李小大。李没,华亭县长哈喇不花,置于侧室,凡十二年。后复居乐籍,至今老于松江,而花旦杂剧,犹少年时体态。”顾氏原本是“良家子”,后入“乐籍”,说明“乐籍”非“良家”。《元典章》对“乐人婚”有专门的规定,乐人只能实行内婚制,不准官吏、富人、良人娶乐人为妻,否则治罪。在元代,出现了一类不属于贱民的庶民乐户,叫“礼乐户”。他们与儒户、民户、匠户、医户、军户等一样,有时需要当差纳税,有时可以减免赋役,有的还能求取功名。元代礼乐户的设立包括了从朝廷(太常寺)到地方(路),从祭祖(太庙)、祭孔(儒学)到祭医王(三皇庙)等多个方面,不在少数。庶民礼乐户的设立,是为了缓解祭祀需求与礼乐人才缺乏的矛盾,但同时也扩大了专业艺术人才来源的范围,客观上有利于礼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元代是绵延一千四百余年的乐籍制度史上唯一出现礼乐户的一个朝代。
入明之后,乐户大量增加,处境更为悲惨。除了前代乐户遗留外,明初还将元蒙旧臣籍设为乐户。更为残酷的是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攻入南京后,许多忠于建文帝、不附新朝的大臣被杀,妻女被编为乐籍,永世不得为良。这些人多数被发配到山西,以至于到二十世纪,晋东南一带还有乐户遗存。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帝登基后被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的建文忠臣的妻女,其后世代相传,久习贱业。年羹尧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说她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元年(1723年)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雍正先后下令取消贱籍,让他们编为民籍,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由于世俗的偏见,绝大多数乐户,尤其是仍操旧业者,还是被常人视为贱民,这种状况直至1949年以前,仍无太大变化。传统乐户的真正消失,是新中国成立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