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后不能办理失业保险。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