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验收的进行是: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4、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
5、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