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