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合影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