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明翻供的原因;
2、查明翻供的内容;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