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