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东转让股份的,首先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然后再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修改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