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5元提高到29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6元、每月不低于43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05元至392元提高到326元至419元r平均每月增加23.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企业工伤职工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vzd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水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