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至10学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至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学分修够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