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共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部分,总共分为四十五大类。其中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为商品类(即有实物的产品)。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为服务类(即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