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办理借书证,请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未成年人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填写《读者办证登记表》,并提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证用并交纳相应押金。
2、每人限办借书证、过刊证各一本,免收工本费及年度验证费。
3、 读者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和押金单,如果遗失须及时持有效证件挂失,七个工作日后方可补办;升级、补办借书证时,须将原押金单交回。
4、读者办理退证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付清逾期费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借书证及押金单到办证处办理。
5、读者凭借书证外借图书,借阅期内可续借一次过刊除外,逾期未还书刊须交纳资源超期使用费0.10元1本1天。
6、读者所借图书金额限于该类借书证押金金额以内。读者外借书刊损坏或丢失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7、读者办证、退证时,钱票请当面点清。
附:借书证总类、外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