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外国专利的方法为:
(1)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