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如下: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