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布局不合理,发生火灾后易蔓延或影响其他建筑安全。
2、建筑物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他使用性质不相符,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系统、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
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热物较近。
5、禁火区内有火源。
6、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7、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失效。
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在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意识上岗。
11、消防水源不足。
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
13、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
14、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15、在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16、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