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门是党委专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族宗教事务的通联工作。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与县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县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负责各民主党派组织、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民主党派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培训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管理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台统战工作。
指导乡镇、系统、科局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委台办、县外事局、县工商联、县侨联事务等各项统战工作。
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